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3216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7日
主题分类 机关管理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管理,合理使用资金;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

第二条  加强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收入(银行利息)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预算拨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必须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罚没收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得乱收、乱罚。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按照《平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按时统一上缴经批准开设的银行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截留、挪用。

第四条  按照节俭原则加强支出管理,实行“先报批,后开支”。局机关各种会议、接待、活动、差旅费、所有物资采购、各种维修等必须实行审批,填写审批单,具体程序: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审定。

第五条  局机关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大额支出由集体研究决定。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签字,科室主要负责人确认、会计、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审定。

第六条  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公务卡结算与监督。公务卡使用按照市财政具体规定执行。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个人办理借款。确因公务支出需借款的,必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公务工作结束后3天必须还款。

第七条  严格账户支票管理。各类支票由财务人员在银行购领并按支票管理办法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必须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第八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现金由出纳统一管理,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入缴银行专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减少现金支付,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用转账支票支付;支付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现金当日库存量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及时缴存银行。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每月与银行进行各类账户资金流转和余额对帐,做好银行对帐调节表。会计和出纳要相互对帐,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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