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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复证、增项、减项、升级、变更、补领证书)。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6、《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9、《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0、《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受理范围

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单位资格许可。

五、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有与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有与安装、改造、修理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6、在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施工严重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技术规范的行为,安装、改造、修理工作业绩符合要求(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换证申请)。

7、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3)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仅复证、增项、减项、升级提供)(交验原件)。

5、工程技术职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材料。

7、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二)变更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

1)申请表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3)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书名称一致。

2、变更前、后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需交验原件)。

3、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需交验原件)。

4、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6、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场地、设备装置、人员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三)减项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2份原件)

1)申请表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3)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原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补领证书

1、提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补领申请书。(2份原件)

1)申请书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3)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在甘肃省省级以上报刊、《中国质量报》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复印件(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交验原件)。

5、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复印件(许可证书损毁)(交验原件)。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评审机构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四)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九、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需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质监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复查的,请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2.受理。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质监局窗口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安装、改造、修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修理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修理。

4.鉴定评审。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6.发证。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质监局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十、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试安装、改造、修理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办事地点

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证书请到平凉市人民政府大厅(平凉市人社局四楼)市质监局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

0933-8296151

十四、监督电话

0933-6466560

十五、申请书下载

登录甘肃省质监局门户网站(www.gszl.gov.cn或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zwdt.gansu.gov.cn)从“表格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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