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2015年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9项,新增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8项。以上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彻底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事项,坚决下放到位;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进行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市级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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