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事项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3218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7日
主题分类 机关管理 阅读次数

 

1.党组会、局务会的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和直属单位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在会前汇总并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安排会议日程并负责会前通知参会局领导和有关人员。

2.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材料,有关部门要提前两天将文件、材料送交局办公室。

3.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

4.会议讨论涉及保密问题的事项,一律不得外传。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科室反馈信息。无故延误、未按时完成会议决定事项的,要追究有关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5.对会议议题实行“呈报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防止会议“走题”,决定对局内召开的会议实行会议议题呈报制度。局内各科、局直属各单位认为需要上会研究决定的事宜,应填写会议议题呈报单,于每周三前送局办公室汇总整理。根据各科()、局直属各单位提出的议题内容,办公室根据内容性质、时限紧缓、拟需研究时间的长短等进行筛选,分送有关领导审定。根据领导批示,办公室对会议的召开时间等进行反馈并将记录收集整理,年终装订成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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