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由市局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第三条 采购程序
1.各科(室、队)根据需要,填写采购计划表,写明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事由。
2.局办公室对各科(室、队)采购计划进行复核,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3. 大额开支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办理个案采购或集中采购手续。
第四条 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
1.办公用品和物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详细造册。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设备,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2.各科(室、队)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物资领用表。
第五条 全体职工要厉行节约,对各种办公用品应妥善使用,严禁浪费。
第六条 计算机维修和平凉工业园区质监分局办公用品领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