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4592 发布机构 平凉政务信息公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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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甘政办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推进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率先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完成平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应用。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市与部门及县(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市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建设完善全市信用建设基础设施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和部门交换机制,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N系统(一网:信用平凉网;三库: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一平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构架,建立部门交换机制,采集整合企业、公民信用信息相关数据,构建向上连接国家和省级平台,向下覆盖市、县(区)两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及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建成以信用平凉为门户、信用县(区)为子站的全市信用站群,实现与信用甘肃”“信用中国网站的无缝衔接,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查询等相关服务。(责任部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五)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行业)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省上和我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价格、进出口、合同履约、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1.加快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2.加快建立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3.加快建立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4.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局;任务时限:按照国家省上行业部门要求同步推进完成)

(七)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依照统一规划,各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系统,按信用信息相应标准和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各部门依据职能将信息归集到平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通过平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统一推送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本行业、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3.建立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组织唯一身份标识,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依法依规记录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机构组织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局;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八)实现平台纵横互联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原则,依法开展统一平台建设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推进并逐步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各领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设计提供多种标准数据接口,实现既与市内各部门系统连接共享,又与其他市(州)、省(自治区)、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第三方应用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共享。(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九)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平凉”网站。信用平凉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十)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培育信用需求,强化政府示范带动,率先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融资授信、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没有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列为社会信用的失信名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部门: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十一)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法人信用承诺活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法人信用记录。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依据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标准,并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双随机(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借助信息化抽查软件,随机抽查监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抽查监管机制,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平凉网上进行公示,实现有效监管。(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建立完善信用建设法规制度及标准体系

(十二)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涉及社会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执行。对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上位法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公布范围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全过程建章立制。在征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拟定和机制建设,梳理和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发布数据征集、信用主体编码等规范。在管信环节,重点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平凉市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等)应用、行政管理信用管理制度,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商务活动等领域广泛推行使用信用产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十四)加快推进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积极采用国家已发布的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主体和信用档案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十五)推行行政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制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按时推送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等情况,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十六)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和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本地或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十七)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十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社会举报、年度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建立商务等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生产、流通、税收、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征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按照统一标准与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库。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促进诚信自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二)健全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三)加快社会层面诚信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社会组织章程。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五)推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履行职务。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五、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六)增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发改、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七)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六、抓好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

(二十八)加大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在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引入信用管理,以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二十九)强化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在社会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以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等领域为重点,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增强商务诚信建设管理力量。在商务活动领域重点加强企业市场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充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和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行业性系统,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一)加大司法公信建设力度。在司法领域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法院公信和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行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相关司法领域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二)创新价格诚信建设。在药品零售、民营医院、民用水电气安装的价格和收费领域,从遵守价格行为规则以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价格诚信记录,利用全市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抄告卫生、药品招标、医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建设、质检、税务、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定价主体价格行为的约束和奖惩,提升价格诚信创建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三)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和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深度应用,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深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用事业缴费、司法判决与执行、食品药品监管、绿色信贷、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和应用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小微企业融资的信息对称性,促进实体企业提高诚信意识,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86月底前完成)

(三十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优化有关指标和网络架构,完善农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标准和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农业产业化组织信用建设;重点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引导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为精准扶贫”“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条件。(责任部门: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86月底前完成)

七、积极发展信用产业及服务市场

(三十五)培育信用需求。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管理、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异常经营名录制度,完善进出机制,对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六)培养信用职业(专业)人才。支持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新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学科,积极培养具有专业资质的信评师。探索设立和发展信用管理师,鼓励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用信用管理师。建立并规范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探索在全市信用管理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八)实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准入制度。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监督员),提升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三十九)推进设立信用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推进设立和发展我市信用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按国家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责任部门:市工商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八、强化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

(四十)普及社会诚信宣传。发挥政府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作用,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普及信用知识,倡导传播信用理念,宣传守信事迹,曝光失信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深入开展系列公益活动,培育平凉特色信用文化,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四十一)深入开展学校诚信宣传教育。支持、鼓励学校开设信用理论课程,积极开展信用理论学术研究。建立各级学校诚信宣传教育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基地,使诚信宣传教育与助学贷款政策同步。开展校园诚信行动计划,采用适合幼儿园和大中小学学生认知水平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基础信用知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任务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九、保障措施

(四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及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四十三)多方筹措保障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社会信用技术服务和信用信息产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重点保障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中的公共服务支出,充分保障信用信息平台投入和正常运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四十四)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套相关技术防护措施。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应急灾备机制,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支撑、安全监控和数字认证支撑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安全运行;定期进行安全测评、漏洞检查和风险评估,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责任部门:市网信办,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四十五)建立信用督查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督查范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督查考核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内并持续推进)

(四十六)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高度重视诚信制度建设,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方面,涉及的制度建设面广量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严格遵守,为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尽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工作,争取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信用信息全归集,信用网站全联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上线,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更规范。加强信用信息报送,特别对红黑榜名单的报送,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工商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公示的同时,及时向市网信办报送,信用平凉平台报送,尽可能实现同步公示,其它部门需要公示失信企业、失信自然人等诚信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公示。健全管理机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任务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市发改委联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4165919    邮箱:108844044@qq.com

市网信办联系人:程  

联系电话:8219394    邮箱:341982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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