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4117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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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园区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局质监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治质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法治质监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

1.重大意义。全面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履行质监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自身建设,维护法律权威,提升社会公信力,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

2.目标任务。从20152017年,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按照依法治国方略总要求,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行宏观质量管理、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把平凉市质监局建设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质监工作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夯实建设法治质监的基础

3.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培养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职的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领导干部、新录用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均要达到100%

5.健全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领导班子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法。要全面落实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专业法律普法由专业处(室)牵头组织、法制机构协调配合,及时组织开展有关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题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普法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建立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三、健全质监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6.及时宣贯落实质监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努力使法律规范及配套制度覆盖质监工作的全过程。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规定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严禁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严禁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严禁没有法律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规范性文件2年有效期制度和2年定期评估清理制度,到期更新率要达到100%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8.坚持依法决策。要把依法决策贯穿到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做到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除突发、紧急事件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法定程序。要充分发挥专家、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发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论证。把市局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置程序。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研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工作机制。对已经发布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执法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按照系统化、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全程监督体系,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规则(试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积极探索“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模式,大力推行“开门审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1.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定职责,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市局执法稽查要重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督察督办、通报协查、稽查建议书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推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事行权。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并完善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制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交由基层质监部门实施。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和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实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3.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严格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案货值、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要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案件咨询制度、“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有关部门之间执法、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

14.加快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十二五”建设规划》及省质监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12365”平台的受理、处置、反馈等工作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系统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强化受理举报、投诉、咨询等实际功能,将热线打造成为一个专业的质量咨询品牌、权威的维权服务组织和高效的处置指挥系统。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职、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限意识。要按照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统一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统一执法证件,统一规范执法程序。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发现违法线索、分析研判事实、检查查处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执法办案能力。要不断坚持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监管和服务并重,行政执法与申诫、教育、指导、帮助相结合,依法帮助行政相对人分析问题,提供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指导行政相对人实施整改和规范完善。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严格遵守《全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按照规定着执法服装或统一标识,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

六、建立和完善市局机关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本着于法有据、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简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力度,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重复审批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归并或取消,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1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审批权限,公布条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随意性。严格禁止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18.进一步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建立与网上审批相适应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凡是符合网上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通过网上办理。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透明的要求,实时公开审批服务办件的办理进度,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19.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对依法行政权力的过程监督。以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后依法监管的新模式、新办法、新途径,全面梳理行政监管法律依据和检查整治计划,建立分类数据库,构建数字质监模块、综合检查模块和投诉举报及联动模块,统一检查计划,统一检查巡查,统一录入信息,形成一次检查全面履职、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新模式。坚持监管与教育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全面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监管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矛盾化解能力 

20.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质监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备,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21.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行政救济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22.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要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庇护。

2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规范准确。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保证行政争议的依法解决。

八、强化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24.建立质监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甘肃省法治质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把法治质监考核绩效作为衡量市局系统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评议结果等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职务升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5.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纠纷处理等方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本部门和下级部门的整体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要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司法建议和质监建议必须做到100%回复,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舆情处置率要达到90%

26.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监督中发现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的行政案件,要通过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

九、加强法治质监领导,保障法治质监建设

27.健全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质监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质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要将法治质监建设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形成“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局面。

28.强化投入和保障。要全面完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业务监管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要在人财物等方面舍得投入,为法治质监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

29.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质监文化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普法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支持法治质监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形成全系统浓厚的法律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利用法律主题演讲、拍摄专题片、专题征文、案例培训、知识竞赛、省局微博、微信、短信平台、专家论坛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活动,努力营造企业和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0.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全面强化法制机构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大力推进全系统法制员库和法律人才库的建设,履行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法律宣传等职责,充分发挥系统内法律人才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31.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建设,建立法律专家顾问体系。建立法制机构人员、法律专家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具备扎实法律功底、精通法律实务的公职律师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协助起草涉及质监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处理涉法信访、法律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借助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智囊团的力量,为法治质监建设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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