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凡在我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二)申请企业必须对产品和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公开声明,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三)获得质量信用等级A级(含A级、AA级)的企业已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升级评价,满三年的须申请到期复评方能有效。
二、评价依据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据《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国家标准和《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级)评价细则暨赋分表》进行。
三、评价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四、其他事项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到本县区质监部门申报,各县(区)质监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要高度重视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监局统一汇总上报。申报企业需填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市、省局各一份,并向指定邮箱报送电子版),同时提交企业的质量信用报告。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
各县(区)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和各相关企业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市局联系人:李小学,联系电话:0933—6466570。
邮 箱:9322334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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