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为公众与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
(三)《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四)《平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五)《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二、信息公开内容
1.主要业务职能;
2.领导信息;
3.内设及直属机构;
4.发布的通知、公告;
5.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业务信息;
7. 财务相关信息;
8. 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信息;
9.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部分。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市质监局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通过市质监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功能查找所需信息。《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文本由市质监局制定。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在市质监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内容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至市质监局受理机构。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质监局提出,由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等内容。
1. 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466567;
通信地址:崆峒区南环路53号;
邮政编码:744000;
电子邮箱地址(单位邮箱)。
2. 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登陆市质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内容后发送至邮箱:plszjj@126.com,提交申请。
3. 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未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以市局办公室实际收到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
4. 当面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请与市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当面递交申请。
5.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初审,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畴,或明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进行电话(录音)沟通,要求其撤销、补正或者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坚持要本部门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予以书面答复)。
经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因工作程序等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电话(录音)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市质监局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按照有关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