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门决算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4505 发布机构 平凉市质监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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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于19845月,隶属于手机bt365领导的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是法定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质量监督检验权威机构。承担着省、市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及授权范围内各种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2010年省质监局批准在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础上筹建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4年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手机bt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119号)名称变更为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平凉市质检中心核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人,工勤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6人。职工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6.9岁,知识结构合理,所有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均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具备对所有已取得认证产(商)品的检验能力。

本中心现有工作室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其中化验室2600平方米,有各种仪器设备200余台。下设建材综合、煤炭化工、食品三个专业检验室和一个业务办公室。可开展食品、煤炭、建材、轻工、农机配件及三轮农用运输车、石油制品、低压电器、眼镜、化肥等29大类281中产(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本中心一贯奉行科学严谨的管理、公正准确的数据、优质及时的服务、高效可靠的工作方针。多年来坚持检验诚信、诚信检验的工作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政府进行质量管理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建材综合、煤炭化工、食品三个专业检验室和一个业务办公室。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总计:26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中行政运行34.97万元,事业运行109.95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0.6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6.0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7.83万元,购房补贴1.75万元。

2、本年支出总计:265.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1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2万元。

(二)“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8.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频次。

3、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1)、人员经费支出175.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等。

2)、公用经费支出90.3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等。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通过个案采购方式DP520车用汽油专用气相色谱分析仪1台,价值105080元,DP106石油产品自动饱和蒸气压测定器1台,价值54000元,共计20.41万元。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名称)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名称)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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