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手机bt365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3373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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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质监党组〔201410

 

 

中共手机bt365党组

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业园区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队):

《中共平凉市质监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手机bt365党组

                                                                                    20141211

 

中共平凉市质监局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关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解决问题为着力重点,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着力加强党组统一领导,着力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基本职责

明确和细化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一)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以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为基础,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质监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责任体系。

1、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是研究和决策。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审议和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班子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三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在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其他各项工作时,通盘考虑所部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联性,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四是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六是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七是报告请示。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八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2、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各科室及其干部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2、统筹协调。既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局属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1、主动研判。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所在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三、重点任务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成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廉政教育。全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严格落实廉政教育制度。认真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对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坚持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制度,以案说法、以案明纪。2、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三)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2、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3、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违规自设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4、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坚决纠正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1、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二条”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会议公文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厉行节约要求,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把双联行动作为重要载体和平台,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界各方面群众的联系,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产品质量安全、惠农政策落实、检验检测、行政许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紧盯重要信访线索、举报线索,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循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读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1、优化权力职能配置。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2、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和政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3、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

(七)着力深化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局机关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能,统筹把握办案方向,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2、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3、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变职能。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强主责、转方式求实效、转作风作表率,进一步精简纪检监察机构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使工作力量向办案和监督倾斜。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八)做到表率引领。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1、管好班子。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2、带好队伍。建立健全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加强对直接管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3、管好自己。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四、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专题会议制度。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二)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图表分责制度。党组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及内设各机构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

(三)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谈话提醒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1、年度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2、专项报告制度。纪检组每年向市纪委报告次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1、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党组每年至少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2、联系社会各界制度。党组班子成员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新闻媒体及监管服务对象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2)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5)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违反规定选拔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7)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8)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9)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1)党组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报上级党委处理。(2)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接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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