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3342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主题分类 标准化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及其强制性标准的范围,依照《甘肃省标准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地方标准的制定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五条  地方标准制定程序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印刷、实施、复审和废止阶段。

第六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并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省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起草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各部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或公民等均可以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建议,并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直接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建议。分技术委员会向其上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由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规定程序上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及其标准草案。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提交的项目提案组织立项审查后确定项目,下达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涉及重大安全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可即时立项。

第十三条  列入计划的项目,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如需调整、变更或终止,地方标准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

第三章 起草

第十四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收到“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后,应当成立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按项目计划要求完成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三)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四)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五)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六)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 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七)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八)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起草要求。

第十六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对起草工作组提交的地方标准草稿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确定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过7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所涉及的产品、适用范围等的基本情况;

(三)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的依据。修订的,应当说明主要修订的内容;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写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等的说明;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等一致情况的说明;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和依据;

(七)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拟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应当说明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八)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九)废止现行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  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广泛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组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周期应为30天。拟制定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应当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采纳合理的意见,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

第十九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报送地方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审查的公文;

    (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

    (三)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四)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本;

    (六)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八)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一份;

    (九)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审查

第二十条 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审查,或委托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查专家组由管理、科研、检验、教学、生产、使用、经销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不少于7人。地方标准起草人员不得参加审查专家组。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前15天提交审查专家组。

第二十三条  审查会议应听取起草工作组介绍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对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准确性,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强制性条款设定的合理性以及文本编写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时,必须以不少于出席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为通过。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审查情况、审查结论意见以及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主要修改意见,并附专家签名(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地方标准送审稿经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由秘书处组织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秘书处应当至少在审查前15天,将地方标准送审稿送达全体委员。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按弃权计票。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者条款,秘书处应当完整保存不同意见的材料。秘书处应当将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和不同意见的材料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各分技术委员会审查程序按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程序执行。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应报其上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上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

地方标准审查会议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按要求重新审查。

第六章  批准

第二十七条 地方标准报批稿由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 报批材料包括:

(一)报批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公文(见附件5);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签名;

(五)如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地方标准,应当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

(六)拟发布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还应当有公开征集意见及相应处理情况说明材料。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地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10日内做出批准发布、延缓发布或者不予批准发布的决定。

第三十条  地方标准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执行以下规定:

()地方标准的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甘肃省行政区域代码前两位数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加“T”则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示例:

甘肃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62/

甘肃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62/T

()地方标准的编号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份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1

DB62/ ××××—××××

                               年份号

                           标准顺序号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示例2

DB62/T ××××—××××

                             年份号

                         标准顺序号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第三十一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印刷归档

第三十二条 地方标准取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编号后,方可印制正式文本。地方标准印刷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单位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方标准修改建议,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第五章及第六章的规定审查发布,并印发地方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全文公布。

第三十四条 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以下材料应当归档:

    (一)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二)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四)标准报批稿;

(五)标准编制说明及其附件;

(六)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八)标准报批公文;

    (十)标准正式出版本;

(十一)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十二)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十三)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报告及结果公告;

(十四)地方标准废止公告;

(十五)标准修改通知单及其附件。

第八章  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地方标准发布后,做好实施工作。定期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效果评估,并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反馈标准实施中的情况及问题。

第三十七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标准问题。对重要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八条  省各有关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中介组织应当主动地开展或参与地方标准的宣贯,开展标准化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第九章  复审

第三十九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主动开展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地方标准的复审一般由原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单位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地方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地方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复审结束后应当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甘肃省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见附件7)。

地方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确认。不修改标准的内容或只作编辑性的修改。发布时,标准代号和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份号改为重新发布时的年份号。

()修订。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标准的内容已不适应需要或被新的标准代替。

第四十二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确定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和承担单位。

第十章  废止

第四十三条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复审意见,及时审批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认有效的重新发布实施;需要废止的应当公告废止;需要修订的按本办法规定列入修订计划,及时安排修订。

第四十四条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地方标准,可以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52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制/修订

完成

时间

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号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2

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中文)

 

项目名称

(英文)

 

项目

提出单位

 

项目性质

(强制或推荐)

 

制定或修订

 

被修订

标准号

 

计划起止

时间

 

采用

国际标准

 

一致性程度

 

采标

中文名称

 

主要

起草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参加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所涉及的产品目录

 

 

 

 

 

 

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地方拨款

 

自筹

 

项目起草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技术委员会或项目提出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公章)

                         

                                   

 

填表说明:

制修订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项目计划,请同时填写“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和“标准所涉及产品目录”两栏。

对于各栏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

甘肃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单位

标准章条号

函审稿原文

修改建议

处理意见

理由

1

 

 

 

 

 

 

2

 

 

 

 

 

 

3

 

 

 

 

 

 

4

 

 

 

 

 

 

5

 

 

 

 

 

 

6

 

 

 

 

 

 

7

 

 

 

 

 

 

9

 

 

 

 

 

 

10

 

 

 

 

 

 

11

 

 

 

 

 

 

12

 

 

 

 

 

 

13

 

 

 

 

 

 

14

 

 

 

 

 

 

:处理意见分“采纳”或“不采纳”两种。起草单位如填“不采纳”,应说明理由。


附件4

                         

甘肃省地方标准审查人员名单

 

姓 名

   

职务/职称

表决意见

签 字

通过

不通过

 

 

 

 

 

 

 

 

 

 

 

 

 

 

 

 

 

 

 

 

 

 

 

 

 

 

 

 

 

 

 

 

 

 

 

 

 

 

 

 

 

 

 

 

 

 

 

 

 

 

 

 

 

 

 


附件5

报批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公文格式

 

 

     

发文编号

 

关于报批《(标准名称)》甘肃省地方标准的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你局XXXX年制定(修订)甘肃省地方标准计划(或XX号文的要求),我局(单位)完成了甘肃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立项编号)制定(修订)工作,并通过了审查。现报上,请审批、编号、发布。

 

 

(盖章)

XXXXXX

 

 

附件6

甘肃省地方标准修改通知单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DB62/ T)××××-××××《×××××(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第×号修改单,自××××年××月××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DB62××××-××××《×××××(地方标准名称)》

地方标准第×号修改单

(具体修改事项)


附件7

甘肃省地方标准复审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确认有效        □修订        □废止

主要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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