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信息公开
资讯中心
在线服务
政策法规
公众互动
专题集锦
当前位置:
手机bt365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案件公开
>> 浏览文章
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查处赣州市章贡区某电动车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索 引 号
PLQTS0032-N2015-0003370
发布机构
本站原创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主题分类
没有记录!
阅读次数
2014
年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典型案例 (
9
)
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查处赣州市章贡区某电动车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举报,赣州市质监局依法对赣州市章贡区某电动车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生产的
“
公主
”
、
“
小迅鹰
”
、
“
龟王
”
和
“
巧格
”
电动自行车标注台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厂名厂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厂共生产上述电动自行车
200
辆,涉案货值
31.4
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一篇:
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制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普通柴油案
下一篇:
吉林省通榆县质监局查处李军制售假冒农药案
主办:手机bt365 办公电话:0933-6466567 邮箱:postmaster@plqts.gov.cn
技术支持:
甘肃万方网络
电话:0933-8236393
陇ICP备13000569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